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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探索,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2017年开始测算宏观杠杆率,对评估经济运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了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上述问题亟须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金融监管机构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其中又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形式。而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即银行业各类监管数据的报送,金融监管数据建设与治理呈现出全局化、标准化、下沉式、跨应用的趋势。
依据《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提高数字化水平。银行保险机构内部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应覆盖监管统计所需各项业务和管理数据。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适应监管数据报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提高监管数据加工的自动化程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银行通常要对接报送EAST5.0、1104、CRSS等近40个监管应用,涉及近1000张报表。表13-01是主要的监管报送应用、报送依据、报送规范、监管机构名称。
表13-01 监管报送系统及依据,报送规范
报送应用 | 制度依据 | 报送规范 | 报送监管机构名称 |
1104报表 | 根据银保监《关于做好2022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主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流动性风险、贷款质量、投向行业和地区、重点客户等。 | 《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34号) | 银保监 |
人行大集中 | 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大集中自动化报送系统(简称PBOC Report),是基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基础上,由人行总行设置金融统计数据服务器,建立的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统计数据库。 | 《关于2023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关于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 人民银行 |
EAST(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 EAST系统全称ExaminationandAnalysisTechnology,是银保监会在2008年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需求,并帮助监管部门提高检查效能。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 |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采集技术接口说明》 |
客户风险报送 | 银保监会决定从2013年起实行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制度,对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客户信息汇总统计。 |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行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2〕39号)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 | 主要采集中国居民(包括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各项国际收支交易的流量以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存量数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业务大体归为两个部分: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 年版)》 |
征信报送 | 目前正处于一代征信到二代征信的过渡阶段。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二代试行)》系列标准,对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征信查询等采集要求做了整体变更,对于银行的监管也愈发严格。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采集接口规范(V1.3)》 |
反洗钱报送 | 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 |
人行存贷款标准化报送 |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的及时监测和管理,人民银行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拟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建立《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简称金标。 | 《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
支付统计报送 | 支付信息统计分析(Statistic alanalysis of payment information)简称PISA,自2015年起,支付业务数据通过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送,取消支付业务报表手工报送方式。 | 《支付信息统计分析报文规范(JR/T 0217-2021)》 |
金融基础数据报送 | 为了全面落实和实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中的综合统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于2020年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建立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试行)》。 | 《金融基础数据采集规范1.0》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 | 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5月9日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 |
风险信息及特约商户信息报送 | 依据《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2021》: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特约商户风险信息,应接入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遵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行业风险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 |
理财信息报送 | 依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理财产品销售有关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等,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 |
利率报送 | 利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重要的利率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于2021年6月上线,主要包含统一门户、报表采集、逐笔采集、数据分析四部分功能,报表采集和逐笔采集分别用于采集不同类型的利率数据,数据分析支持对采集数据的汇总、业务报表的生成以及灵活分析。 | 《数据交换管理平台接入互联规范V1.1.2》 |
国债信息报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债券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4〕320号)。要求各报送机构向人民银行逐支报送债券的产品、发行人、存续期、交易、持有人信息,以及债券收益率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并于2015年发布了《债券统计制度》补充信息采集实施细则,对信息报送进行了细化。 | 《债券统计制度》 | 人民银行 |
大额存单报送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13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发行人在正式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并在日常发行工作中按时报备发行信息以及提前支取、赎回、兑付信息。 |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 人民银行 |
资管产品报送 | 依据《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本制度统计调查内容包括资管产品的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信息、收益权转让基础资产信息、除回购和拆借外贷款明细信息、特定目的载体交易对手明细信息、资管产品终止信息等。 |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 人民银行 |
私募基金信息报送 | 依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记备案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人民币跨境支付报送 | 境内银行应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收付数据,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境内实际收付款机构或个人的逐笔原始收付款数据备查。 | 《RCPMIS-自由贸易账户子系统接口规范(V2.2.1版)》 | 人民银行 |
外汇业务申报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金融机构报送3类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22〕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 通知〉》〔[2020〕14号)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 外汇管理局 |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2008修订)》 | 人民银行 |
关联交易监管报送 | 2019年7月,银保监会上线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进行关联交易相关数据报送。2022年1月,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升级。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该系统有着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综合管理两大主要作用。各银行保险机构用户可以通过数据采集平台登录系统,按照监管要求录入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银保监 |
新会计准则披露系统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0〕22号》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 |
自贸区数据监测报送系统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62号》 | ||
理财与资金信托报送 | 报送信息包括理财及资金信托产品的资产池及产品信息、产品募集信息、股票及其他股权资产中资金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明细信息等资产负债信息。可分为: | 《理财、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制度》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模板》的通知(〔发[20〕8]299号) | 人民银行 |
反假币报送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3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 人民银行 |
个人银行账户申报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接入接口-范-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的通知( (银办发〔2016〕16)号)》 | 人民银行 | |
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报送系统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0(试行)》的通知 | 《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0(试行)》 | 人民银行 |
精准扶贫报送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185号)明确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人行精准扶贫贷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人行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制度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做好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 人民银行 | |
信息科技风险非现场监管报告 | 2020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2020版),(以下简称监管报表或非现场监管报表),是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科技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保险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信息科技风险状况,是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风险识别、评估的重要基础。2020年银保监相继发布71项监管政策,其中5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与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监管方进一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的决心。 2021年伊始,银保监向各保险从业单位下发了修订后的新版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新版监管报表整体框架内容与前一版相比有所精简,由各领域详细统计的调研方式转变为以“信息科技”为中心要点,从科技治理顶层架构出发、通过科技风险为抓手对各控制点进行整理梳理。此次监管报表的调整顺应了保险科技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管对保险业信息科技管理的重视。而无论是信息科技治理,还是信息科技风险,都是银行业近年来科技管理的重点内容。 | 银保监 | |
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 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是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全国集中建设模式实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数据集中存储和业务集中办理,面向各商业银行系统提供联网数据报送服务,面向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提供账户查询、统计、监测服务。 |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报文交换标准的通知(银清发﹝2023﹞70 号)》 | 人民银行 |
统一监管报送系统从全行角度一站式满足金融机构面向人行、银保监、外汇管理局等的监管报送要求,帮助银行及时、准确、完整、高效地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快速响应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应用架构如图13-01所示。
图13-01 统一监管报送系统总体架构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
统一监管合规平台是在全面整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报送制度基础上,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形成的集监管架构、数据模型、数据检核、监管知识库、智能分析和监管报送平台于一体的监管合规平台,以满足不同的监管部门对不同业务的监管要求,实现各类监管报送的统一登录、统一整合、统一指标、统一展现、统一管理。
2014年1月20日,审计署正式启动了审计署金融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与推广工作。2017年9月,审计署向各银行发出金审平台升级改造及数据治理任务书,明确报送内容、报送时点及历史数据治理完成时间。升级改造含财务、基础、信贷、结算、中间业务共五个板块,共涉及81张表,其中每月需报送54张。金审平台2.0项目审计署金融司为强化金融审计能力,有效履行信息化条件下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为目的建设的金融业数据分析平台。即要求各商业银行以审计数据平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中间层数据模型及统一的分析应用。为强化金融审计能力,有效履行信息化条件下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提供了数据支撑。金审平台主要包括基础、财务、结算、信贷和中间业务五大板块,主要服务于审计署对中国银行的各项审计任务,同时也可为行内审计、稽核检查、数据分析、总分行提供基础数据服务,为实现基础数据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保障。金审2.0项目是审计署2017年四季度同时在9家商业银行启动的重大项目。从项目的强度和紧迫程度可以明显感觉到国家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2019年1月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到审计署2019-23号文,文中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数据质量,审计署审计组派员前往9家重点商业银行,就完善标准化数据的相关情况与各银行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协商。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关于数据报送频率及报送内容:数据从2019年4月开始,按月报送,即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上月数据;并增加报送表从49张增至55张,其中包含新增四张小财务表;每月报送1104报表(Excel报表格式)全套报表;并补报2015—2016年55张报送表数据;
关于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发现与改进:针对前期反馈49张数据表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问题整改,并形成“金审2.0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台账表”反馈给现场审计组。自2019年5月份报送数据时,按已发现问题的改进、调整后的脚本进行2.0标准数据的提取和报送;
关于数据标准遵循及报送数据的命名格式要求;
关于数据分析组与各行的联系方式:数据分析组设在审计署机关,数据分析组的相关需求拟以“重点商业银行跟踪审计数据分析组”的名义逐年逐批次的各行发送。考虑到数据标准完善、质量提升及数据分析等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可能需要信息科技部门以外的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需要建立联系人机制。
智能金融审计平台总体架构如图13-03所示,数据架构如图13-02所示。
图13-02 金融审计报送系统数据架构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
图13-03 金融审计报送系统总体架构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
2023年5月初,外管局发布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该报送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外管局的国际收支统计(即BOP)模块的报送。统一外汇报送平台对接外管局报送系统,集中全部报送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具流程。应用架构如图13-04所示。
图13-04 统一外汇报送系统应用架构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
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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